为配合我市制砂行业综合整治,加强行业管理,加快产业转型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建德市制砂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政办函〔2015〕157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制砂行业开展“以电控税”风险预警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凡本市范围内从事河砂、卵石、山砂、山石等砂石资源加工碎石、机制砂的生产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加工点,均纳入实施管理对象。
二、实施时间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三、税收风险管理重点
制砂行业存在申报税款与其电能耗用明显不匹配的情况,须将少申报和少缴税款的纳税人列为税收风险管理重点。
四、税收风险管理主要依据
针对制砂行业电力耗用与产出数量存在一定关联的行业特性,通过采集纳税人生产经营的用电数据,依据制砂原料分类确定不同的单位耗电平均值以及单位耗电税负水平,经综合测算建立评估模型。把单位产品电耗测算法作为主要手段,进行税收风险预警管理。
五、风险管理预警产生机制
把供电部门每月提供的制砂企业用电信息,与国地税纳税申报资料进行比对,以此为依据,通过风险管理平台,按季建立黄、红两级税源风险管理机制:
(一)国地税区域税源管理单位要共同指定行业管理员,加强日常税源分析与监控管理。
(二)凡经数据导入和软件系统自动产生申报异常且显示为黄色预警对象(包括产生不同风险等级和涉税严重程度等)的企业,国地税部门应联合向所在税源管理单位及行业管理员推送风险纳税人名单,经异常确认和风险描述后,送达《涉税风险提示单》,同时告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进行涉税异常风险排查、处理;纳税人未消除异常的,税源管理单位要及时组织纳税人约谈、说明和解释,督促其自查自纠。
(三)对连续两个季度产生黄色预警自动上升为红色预警对象的,税务部门应展开联合评估或实施税务稽查。
六、风险管理主要方法
从规范管理与加强行业整治入手,区域税源管理单位要强化协作配合,对显示黄色预警的建账企业,努力通过自查自纠等手段消除用电量、税收等配比现象。
对部分不开票、隐瞒销售收入和会计核算不健全等低小散乱且为红色预警的纳税人,经约谈评估仍无法消除涉税异常、未及时补缴税款或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少数纳税人,由区域税源管理单位审核,提交国地税部门共同审定,开展国地税联合税务稽查,同时向市节能办推送税收风险管理预警异常名单,由市节能办将相关名单提交至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管理举措。
七、相关部门职责
推进制砂行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要全面落实“政府主导、税务组织、部门联动、乡镇参与”的协调工作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把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列入部门年终考核。
(一)税务部门:切实履行牵头职能,扎实推进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从财源建设和规范管理入手,积极利用预警信息,一方面加强行业日常涉税监控管理,做好租用其他单位电表、户号的纳税人用电信息等基础信息的调查核实工作;另一方面要对黄色与红色预警对象开展联合深入调查,包括发出《涉税风险提示单》、组织纳税人约谈、督促纳税人自查自纠、开展专项评估、落实重点稽查等,确保纳税人日常申报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做好税收风险管理预警异常名单、预警异常解除名单传递。
(二)经信部门:根据国地税部门提交的涉税异常及电耗与纳税不配比的纳税人名单,采取有序用电措施,并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
(三)供电部门:按月将全市制砂企业用电信息提供给税务部门,并依据市节能办提供的信息,落实用电管理措施。
(四)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市制砂办的要求,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强化对制砂点的用地审批及后续监管。
(五)环保部门:根据税务部门提交的涉税异常及电耗与纳税不酷比的制砂企业名单,进一步加强对制砂行业污染情况的监管。
(六)公安部门:对上述直接产生黄色预警又低小散乱,且有恶意偷逃、拖欠税款行为的纳税人,应配合协助税务部门实施税务管理或税款追缴。对涉嫌涉税犯罪的,应提前介入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相关乡镇(街道):积极支持和大力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基础信息的调查核实工作,合理引导与规范发展。此项工作列入乡镇(街道)重要工作内容。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在制砂行业开展“以电控税”工作是响应政府“五水共治”号召,加强行业治理的重要举措,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开展工作,强化责任意识,科学指导,积极沟通,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乡镇(街道)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形成合力,确保工作全面执行到位。
(二)加强宣传,解释到位
各部门、乡镇(街道)特别是国、地税部门要加强对“以电控税”机制的宣传解释工作。通过电话沟通、上门走访、召开行业座谈会等形式与企业深入交流,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及时做好问题解答,真正取得企业的理解与支持。
(三)及时沟通,长效管理
税务部门要实时关注辖区内相关企业的税源变化情况,对于生产经营情况、工艺流程等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应及时沟通交流、持续跟踪管理,落实指标更新,构建长期有效的行业风险管理机制,大力促进本市制砂行业实现健康有序发展。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