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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后有何变化?

来源:zjol 时间:2016-11-13 作者:谢小凤 浏览量:
10月8日,建德市住房公积金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该系统与杭州住房公积金实现了通存、通兑、通贷,给群众办事提供了便利。为此,笔者走访了建德住房公积金中心,请胡水珍科长针对笔者的问题做了详细的解答。

笔者:什么是公积金一体化?

胡科长:公积金一体化,就是杭州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业务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建立并实行统一规范的资金运行体质和管理办法。

笔者:公积金一体化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胡科长:公积金一体化后,会全面实现杭州市公积金通存、通兑、通贷,方便全市职工提取、贷款,进而提升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

假如职工在杭州交公积金,想在建德提取公积金,就可以实现了。想在建德办理贷款,再也不需要跑杭州开具存贷证明了。

笔者:公积金一体化以后有哪些政策变动?

胡水珍:公积金一体化以后,主要有归集提取政策变动和信贷政策变动。以下是具体变动情况。

一、归集提取方面

归集

1.送缴账号不同

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账户是建德的,2016年10月1日起则使用杭州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住房公积金托收、送缴、转移、提取等业务的资金结算。特别提醒送缴的单位,从10月开始缴存公积金记得交到以下的任一账户均可。

账户名称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开元支行

银行账号120202152990008098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中山支行

银行账号33001618235059888888

提取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时间统一为每年的7月、8月、9月。

1.所有的提取业务都不需要职工所在单位盖章。

2.杭州范围内(除省直中心、铁路中心)公积金可以通取、通存,按月转账通办。

3.职工提取公积金,提供有银联标志可正常使用的卡(除外资银行以外的银行卡都可以使用)提取资金实时到账。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提取的,只需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身份证(身份证的住址为非本市),无需提供户口本等户藉证明。且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指的本市是指大杭州范围的,建德淳安等户口都视为本市户口。

5.职工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将不能直接使用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抵扣,需要先在银行现金还款,再到公积金窗口提取账户余额。”

提前还贷款提取

职工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将不能直接使用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抵扣,需要先在银行现金还款,再到公积金窗口提取账户余额。

二、信贷方面

额度

贷款额度计算后,个人或夫妻一方缴存公积金的申请贷款可贷额度为最低15万元,最高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申请可贷额度为最低30万元,最高70万元(计算时夫妻一方最高为50万元)。

贷款额度最高、最低的确定:个人不超过50万元(包括优惠政策),夫妻不超过70万元(包括优惠政策)。个人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夫妻可贷额度低于30万元的,按30万元确定,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首付

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根据不同房屋类型首付比例如下:

1.购买商品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同时不低于公积金中心楼盘合作协议规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2.购买二手房,房龄为5年(含)以内且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

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上的,或房龄为5年以上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

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同时不低于所购房屋在公积金中心对应楼盘合作协议规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缴存要求

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未达到154元的,不可申请贷款。

存贷证明

杭州市范围内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向建德分中心贷款,无需提供缴存证明(注:省直公积金中心、铁路公积金中心需提供存贷证明)。

笔者:个人查询公积金的方式是否有变化?

胡科长:2016年10月1日起职工查询个人公积金方式就改变了。下面我为大家讲解一下具体查询过程,进入杭州住房公积金网(www.hzgjj.gov.cn)(网上对账——个人用户)输入个人公积金客户号(12位)及身份证号码注册后查询。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公积金客户号可通过询问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或带上身份证到杭州公积金建德分中心查询。为了防止公积金客户号被盗用,打电话询问个人公积金客户号的,我们一概不作答,请广大市民理解。

笔者:公积金一体化后,按月还贷是否有所改变?

胡科长:因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升级,从2016年10月1日开始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的业务规则为:

一、每月约定的还贷款日从您约定的银行还贷账户(不是公积金账户)扣款。每月15日为约定提取日(遇节假日提前),无特殊情况2个工作日内到账。转账自申请人办妥按月提取登记次月起开始,至贷款结清次月转账后终止。

二、申请人每月转账金额由中心按以下核定:

(1)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百元以上方可转账。

(2)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且转账后账户余额至少为1元。

(3)申请人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还贷转账的,先按住房公积金、后住房公积金补贴的顺序核定,合计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

(4)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办妥还贷转账的,转账金额按登记先后顺序生成,同时各类性质资金的合计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

(5)属贴息贷款的,转账金额需扣减中心贴息金额。

三、正常缴存账户才能签订按月转账协议。

四、可办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为:①省直中心贷款;②杭州市(大杭州)内纯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组合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③商业贷款,杭州市(大杭州)范围内以下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按揭贷款,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杭州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北京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杭州联合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

如有不明,可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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