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高层次和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保障
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德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2016〕2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序开展高层次和创新创业人才的安家补助、购房补贴申请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保障对象及标准
根据杭州市、建德市两级现行人才分类目录,按照“分层次、保无房”的原则,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财政给予货币化补贴。
1.对杭州市A类人才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2.对无法安排人才住房的杭州市B类、C类、D类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安家补助。
3.对本市企业中杭州市E类及建德市创新创业一类、二类人才在本市首次购买商品房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
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二、住房保障的准入条件及申请
(一)安家补助
1.申请条件
申请人在我市工作,与市属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保半年(含)以上,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我市社会信用代码证和半年(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意见》出台前1年到申请之日期间在我市均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2.申请程序
⑴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建德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附件一),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将申请人申报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
申报材料:
①《建德市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附件一);
②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校原件);
④人才类别证明;
⑤申请人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校原件);
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⑦其他证明材料。
⑵资格初审。市人力社保局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人才资格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对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通知限期补正,期限届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报市委人才办。
⑶资格复审。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
⑷资格公示。经复审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在《今日建德》及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⑸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委人才办负责资金拨付。安家补助分两期拨付,首期拨付50%。工作满三年后,申请人可持全日制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申请其余50%补助资金。
3.国家、省“千人计划”、杭州市“521”计划人选安家补助按原有操作办法执行。
(二)购房补贴
1.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申请人在我市工作,与市属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日制劳动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保半年(含)以上,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我市社会信用代码证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意见》出台前1年到申请之日期间在我市均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②申请人在我市首次购买商品房,并取得房屋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
2.申请程序
⑴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建德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二),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递交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将申请人申报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
申报材料:
①《建德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二);
②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校原件);
④人才类别证明;
⑤申请人全日制劳动合同复印件(校原件);
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⑦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⑧新购商品房房屋不动产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校原件);
⑨在建德首次购房证明;
⑩其他证明材料。
⑵资格初审。市人力社保局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人才资格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对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通知限期补正,期限届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报市委人才办。
⑶资格复审。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⑷资格公示。经复审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在《今日建德》及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⑸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委人才办负责资金拨付。安家补助分两期拨付,首期拨付50%。工作满三年后,申请人可持全日制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申请其余50%补助资金。
3.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按高的一方享受一次。
4.申请时间
安家补助和购房补贴原则上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具体启动时间由市委人才办联合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以发布受理公告的形式明确,也可根据人才引进情况适时启动申请程序。
三、其他要求
1.享受安家补助、购房补贴的人才须在建德市属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5年,未达到该年限的应按服务年限的比例退还相应安家补助或购房补贴。
2.享受安家补助、购房补贴的人才不再享受我市其他人才住房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
3.享受安家补助、住房补贴政策的人才在享受补贴期间,购房情况、婚姻情况、在岗情况等发生变化的,应会同用人单位主动进行说明。
4.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申请安家补助、购房补贴的或违反相关使用管理规定的,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可采取通报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媒体曝光、属于监察对象的通报监察部门等方式严肃处理。对在资格审核、监督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工作管理人员,由监察机关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6年5月2日起实施,暂行三年。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建德市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
2.《建德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