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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服务指南

来源:建德人才网 时间:2026-04-14 作者:建德人才网 浏览量: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而公益性岗位正是兜住民生底线、赋能困难群体的“暖心桥”。本期“乐业建德”栏目详细解读公益性岗位的安置条件、补贴标准、申报流程等。

一、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公益性岗位具有“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

二、公益性岗位由哪些单位来开发?

公益性岗位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内,根据本区域、本行业实际开发公益性岗位,也可组织其他用人单位(除企业外)开发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等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具体有:①城乡公共服务岗位。包括:保洁、保绿、保安、停车管理,养老、托幼、助残,道路、水利工程等公共设施管护,河湖管护,垃圾分类处理,生态护林护绿,社区便民服务等。②城乡社会管理岗位。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统计调查、残疾人管理、交通值守、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③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确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三、公益性岗位的待遇和补贴期限是多少?

全日制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岗位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四、哪些情形需退出公益性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岗人员退出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上岗协议)同时终止或解除:

①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的;②领取营业证照,担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担任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③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的;④弄虚作假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的;⑤《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政策咨询电话:

0571-64792229、0571-64724424

注: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有关政策调整,以新出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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