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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经营场地补贴申领指南

来源:建德人才网 时间:2026-01-15 作者:建德人才网 浏览量:

(一)政策内容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或高校在校大学生在建德市范围内新创办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可申请3年内最高10万元的经营场所房租补贴。入驻大学生创业园(楼宇)的,享受园区(楼宇)场地相应优惠政策。


(二)资格条件

1. 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在杭高校在校大学生在建德市范围内新创办企业(首次申请的租赁时间起点须在毕业5年内)。

2. 企业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正常经营且依法在建德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

3. 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申报时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对在校大学生的社保缴纳不作要求。办公用房租赁满12个月以上,企业工商注册地址与生产经营地址一致。


(三)补贴标准

第一年最高补贴4万元,第二年最高补贴3万元,第三年最高补贴3万元。若当年实际租赁金额高于年度最高补贴标准的,按年度最高补贴标准补贴;若当年实际租赁金额低于年度最高补贴标准的,按当年实际租赁金额补贴。


(四)业务流程

1. 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2. 审核。市人力社保部门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查看。

3. 公示。审核通过后,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在本部门网站(或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 发文。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发文公布。


(五)所需材料

1. 大学生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在校生的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生证明);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或其他证明;

4. 房屋租金发票复印件(并注明具体租赁期限);

5. 申请前一年度的财务年度报表和纳税记录。


(六)其它

1.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必须每年申请一次,每次申请房租补贴不超过12个月,可连续申请享受3年房租补贴,按照房租实际缴费支出金额补贴。

2. 自申请之日起三年内,中途发生地址变更的,到变更后所在区申请;发生法人变更的,如果变更后的法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终止享受补贴政策,如果变更后仍符合申请条件,则享受原申请企业剩余年限的补贴。

3. 每个法定代表人只能享受一次3年房租补贴,同一大学生担任多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只能有1家企业享受房租补贴。

4. 政府自建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可提供免费经营场地,享受免费经营场地的大创企业不得再申请房租补贴,其它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可采取“先缴后补”方式。已享受过其它类型场地优惠政策的不得再重复申请。

注:具体政策信息可咨询电话:0571-64721936。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有关政策调整,以新出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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