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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8月28日至9月6日实行单双号限行,细节在此

来源:jd17.com 时间:2016-08-29 作者:建德发布 浏览量:

8月28日至9月6日,浙江省将实行大范围临时性交通管制,包括建德在内。外省及省内非浙A小型载客汽车与浙A号牌小型载客汽车通行政策一样,均需要遵守单双号限行规定


1、本次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起止时间?

2016年8月28日0时至2016年9月6日24时,共10日。

2、本次临时交通管理措施适用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及其周边区域,包括建德全县域道路,16个乡镇、街道

3、本次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有哪些?

主要有两项措施,一是机动车单双号行驶二是载货汽车、拖拉机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天禁行

4、机动车单双号行驶,有哪些规定?

(1)限行期间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以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日期单双号,外省、外市号牌与本地号牌通行规则一致

(2)每天设定了2个小时单双号的转换过渡期,即每天的0时至2时为单双号的转换过渡期,比如驾驶人单日开的是单号车,在次日(即双号)2时前为转换过渡期,在2时前不属于违法,超过2时就属于违法行为了。


5、对机动车违反单双号限行和载货汽车违反禁行规定的行为,如何处罚?

据了解,机动车违反禁令标示进入禁限行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其他违反禁限行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6、违反临时通行规定一天会多次处罚吗?

如果违法行为人被处罚后,有以下二种情形之一的,民警发现后,将再次处罚

 (一)因违反临时交通管理通行规定被处罚后,驾驶人不按指定路线驶离限行区域或未将车辆停放到停车场,仍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

 (二)民警依法处罚后,驾驶人按要求驶离限行区域,后再次驶入限行区域的。

7、哪些机动车不受临时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大中型客车(黄色号牌)、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2)持有G20峰会通行证注明允许通行的机动车(不含入杭通行证及安检证);

(3)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的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悬挂使领馆号牌以及经批准临时进入我国境内参与G20杭州峰会的车辆;

(5)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和服务保障类车辆,以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不受临时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8、遇到紧急情况,比方说家里有人生病要送医院怎么办?

如遇抢救危重病人、临产孕妇等应急情况需要在禁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的,请及时致电公安部门寻求帮助(110或122,高速公路可致电12122)

9、载货汽车如何办理通行证?

(1)申领对象:因保障国计民生需要,确需上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

(2)申领时间:即日起至9月6日止。

(3)申领办法:载货汽车通行证按区域分类申领。申领时,应备齐《载货汽车通行证申请表》(请在杭州市公安交通信息网http://www.hzti.com秩序管理栏目下载),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原通行证复印件。

(4)办理规则如下:持高峰通行证的,可办理全时段通行证;持特许通行证的,可办理夜间(晚上22时至次日5时)通行证。通行证失效或无通行证的,以及运输渣土、煤炭、沙石、混凝土等工程运输车辆不予办理。

①主城区(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滨江区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行线路涉及主城区的,由市属行业系统统一受理申请(咨询电话:交通部门12328、交警部门87282283);无行业系统的,请到市民之家通行证审批窗口申请(咨询电话:87008229)。其中,目的地或始发地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且通行路线不涉及主城区其他区域的载货汽车,请到开发区和茂大厦一楼B456交警窗口申请(地点:幸福南路1116号,咨询电话:89898508)。

②其他区、县(市)〔萧山、余杭、富阳3区,建德、桐庐、淳安、临安4县(市)及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办理规则参照主城区。其中,通行线路不涉及主城区的,以及原无需办理通行证的载货汽车,均由目的地或始发地的区、县(市)行业系统统一受理申请(咨询电话:12328);无行业系统的,请到目的地或始发地区、县(市)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设立的联合审批窗口申请。建德办理地点:交警大队车管所(新安江街道新衢路106号),联系方式:0571-64796592。

10、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如何办理通行证?

(1)申领对象:因保障国计民生需要,确需上道路行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2)申领时间:8月19日起至9月6日止。

(3)申领办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证按区域申领。

通行线路涉及主城区的,或跨区、县(市)的,请到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交警局联合审批窗口申请(地点:滨江区滨康路222号,联系电话:86733026)。通行线路不涉及主城区且不跨区、县(市)的,请到属地区、县(市)联合审批窗口申请。交警大队车管所(新安江街道新衢路106号),联系方式:0571-64796592。

11、办理了通行证的载货汽车,还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1)遵守单双号限行规定;

(2)遵守通行证规定的时间;

(3)按指定的通行线路(详见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对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通行区域的有关规定,其中禁止在杭新景高速和杭州绕城高速部分路段行驶)行驶。

本公告来自建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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