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德市2018年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建德人才网
时间:2018-04-25
作者:建德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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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22号)和《建德市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实施办法》(建人社发〔2016〕122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8年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及条件
毕业后五年内(从毕业证书的签发之日算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本市注册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且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我市及以上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
2.须由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全职参与经营,且社会保险须在创办企业缴纳。
3.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二、申报时间
2018年4月20日起至5月20日止。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扶持种类包括项目无偿资助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两种,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创业要求选择其中一种,填写申请材料(见附件),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递交申请。
(二)受理: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递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
(三)评审: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项目评审组,进行项目评审。
(四)公示:对评审通过的拟资助对象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五)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拨付扶持资金。
四、申报材料
(1)《建德市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
(3)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申报项目运营情况报告(或项目可行性报告);
(5)《建德市大学生创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2);
(6)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需提供贷款合同及支付利息证明;
(7)专利证书、知识产权证明、获奖证书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非必要)。
五、申报要求
1.申请资助的大学生创业者要诚实守信,申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3.受理单位:建德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新安东路298号)
联系人:唐蓉 联系电话:64727003
附 件(直接点击下载):
1.《建德市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2.《建德市大学生创业企业(个体户)人员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