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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企业高温津贴标准提高了,你拿到了吗?

来源:钱江晚报 时间:2018-08-21 作者:建德人才网 浏览量:

盛夏已过,辣秋正当时,全国各地“火力全开”,高温预警步步升级。炎炎夏日里,社会的正常运转离不开高温劳动者的辛勤汗水,然而在“炙烤”模式之下,高温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如何得到保障?笔者从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根据浙江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夏季,企业高温津贴标准将有所提高,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高温津贴上调,适用岗位更明确

  此前,浙江省执行的是2014年出台的相关规定,即“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当时的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据建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朱国剑介绍,今年的新政策已经将企业高温津贴上调了,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并且将高温津贴适用岗位调整为室外作业和室内作业两类,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调整之后,适用岗位概念更加清晰,容易理解,方便企业和劳动者把握。

  防暑降温饮品不得抵充高温津贴

  笔者走访发现,不少劳动者对于是否能拿到高温津贴似乎并不太在意,有的人甚至不知道有“高温津贴”这一说。不少人都觉得“已经习惯了”,认为自己所在的企业是小公司,本来就不正规,不能奢望跟“坐办公室的”享受一样的待遇,对老板发放了防暑药品、冰棍和绿豆汤就已经很满足了。

  “有些企业发放了一些防暑用品,就扣除了高温津贴,如遇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建德市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投诉。对发放的高温津贴有异议的,可以到建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企业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最高将被罚款2万元。”朱国剑说,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同时,企业应依法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工作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另外,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可申请认定工伤。经认定为工伤的,可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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