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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文化馆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建德人才网 时间:2016-06-27 作者:建德人才网 浏览量:

建德市文化馆隶属浙江省建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建德市文化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职位范围、对象及条件:


本次招聘人数共为2名,具体职位要求如下:

招聘单位

招聘职位

招聘

人数

学历要求

所学专业要求

户籍、生源要求

建德市

文化馆

音乐表演

1

本科及以上

音乐表演、音乐学

建德市常住户口社会人员或建德市生源应、历届毕业生

舞蹈表演

1

大专及以上

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

浙江省常住户口社会人员或浙江省生源应、历届毕业生

学历、户籍及有关资格条件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4日。

年龄:要求在18至35周岁(1980年7月4日至1998年7月4日期间出生)。须具有各招聘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建德市财政补助、财政适当补助编制事业人员不得报考。

招聘职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职位数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现场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4日、5日两天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地点:建德市文化馆四楼会议室(新安江街道广兴路6号,市文化中心大楼内)。


3、报名所需资料:


报名考生需提供《建德市文化馆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需现场填写),一寸免冠彩照2张。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学校核发的本人学生证、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人员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审查及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现场报名时,由各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考试。报名结束后,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专业测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专业测试


本次招聘考试实行先专业测试,再笔试的方式进行。


专业测试包括业务技能测试和专业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按照业务技能测试、专业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的取消笔试资格。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测试结束后,按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在该招聘职位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笔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五、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成绩满分为100分,时间为2016年7月23日上午9:00—11:00,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包括时事、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历史、科技、公文、写作等。


笔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笔试。


六、体检和考察


笔试结束后,将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计算成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专业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本次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参照执行《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规定与标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合格人数少于招聘职位人数的,在该招聘职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职位人数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有放弃考察的,或在考察中发现有不合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该招聘职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

本次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建德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生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该招聘职位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核对象,确定拟聘用人选。被批准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均不再递补。


咨询电话:0571-64723672、64720676(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公告由建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建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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