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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初定认定职称工作的通知

来源:杭州人社 时间:2016-11-03 作者:杭州人社 浏览量:
关于做好2016年初定认定职称工作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5〕442号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西湖风景名胜区人力社保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16年职称初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日制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我市工作(不含省、部属在杭单位),并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相应职称(详见附件1,不能初定的专业除外);不符合初定资格规定的学历(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后,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相关初级职称(不能认定的专业除外,详见附件2)。专业工作年限应以劳动(聘用)合同(指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合同)和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职称系列须具备相应有效的从业资格。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分级组织实施。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职务)等级教师的评聘工作,由各省按照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正高级教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核定数量,各省具体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两部备案。因此,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将根据省有关政策规定另行布置。

一、学历(位)和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一)初定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职称。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职称。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5.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6.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7.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二)认定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

2.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现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可认定相应的员级职称。

3.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现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可认定相应的助理级职称。

4.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的人员,可认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

二、申报材料

(一)《初定职称表》或《认定初级职称表》一式1份。

(二)相关附件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学历、学位证明:

(1)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2002年以前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4)获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获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6)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须提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3.工作以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应能反映符合初、认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在杭州市缴纳的部分须提供《杭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变动记录》。

4.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存档证明。

5.劳动(聘用)合同(应能反映符合初、认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6.有从业资格要求的(如教师、会计、统计、法律、新闻、出版等)须提供从业资格证书。

7.居民身份证、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等相关身份证件。

三、申报受理

1.网上申报。通过单位账号登陆杭州市职称系统(以下简称“市职称系统”)(网址:http://hzzcpd.train.gov.cn),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单位审核网上信息和相关附件材料后,网上报送信息。单位账号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市职称系统登陆页面注册取得。如需个人申报账号,可用注册取得的单位账号登陆市职称系统后,在后台管理-工作账号管理菜单中添加工作账号,并分配相应权限。

2.材料报送。通过市职称系统打印《初定职称表》或《认定初级职称表》,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起送相应受理单位。

3.受理单位。市级单位按隶属关系由相应市直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经营的集团公司负责受理;其他单位(民营企业等)按隶属(或属地)原则由相应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受理。

4.审批单位。中级职称初定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批。初级职称初定、认定,市级单位按隶属关系由相应市直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经营的集团公司负责审批;其他单位(民营企业等)按隶属(或属地)原则由相应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批。

四、有关要求

1.我市今年中级职称初定工作计划详见附件3。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今年初级职称初定、认定工作计划,并在市职称系统等平台及时公布。

2.受理单位要认真核对上传的附件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确保市职称系统所填写信息准确无误。审批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审批,申报材料和审批结果须通过市职称系统进行公示。

3.从2017年起,对国家和浙江省设有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均需通过参加有关考试取得职称,不再进行职称初定。


附件:1.初定部分中、初级职称专业要求

2.可认定的初级职称

3.中级职称初定工作计划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1:杭人社发〔2015〕442号-关于做好2016年初定认定职称工作的通知.tif

附件2:杭人社发〔2015〕442号-关于做好2016年初定认定职称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样表-能反映工作经历的社会保险历年参保证明.pdf

附件4:杭人社发〔2015〕442号-关于做好2016年初定认定职称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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