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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培训考试网 时间:2016-07-09 作者:建德人才网 浏览量: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6〕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考试定于10月15日至16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下午2:00-4: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
二、考生报考事项。报考人员于7月18日至2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
(一)老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时间截止至8月11日(报名资料考生留存)。
(二)新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网上交费通知单”后,于7月26日至28日,携带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网上交费通知单、相应的证件及其复印件等,到杭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杭州市浣纱路248号平海大厦911室,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电话:0571-89830911,87922212)进行报考条件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8月5日至11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交费。
(三)报名交费成功的考生于10月10日至1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四)考生在填报信息时要认真检查,在确认无误后再下载打印(因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如因报考人员填报信息或网上交费错误,导致报名考试、制证领证、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须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只进行网上信息填报但未参加资格审查或未进行网上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五)有关“报考条件、获得证书条件、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收费标准、报名程序及流程图”等具体报考事项见浙江人事考试网“考试文件”栏目相关公示。
三、报考资格审查。报考资格审查人员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收下“报名表”并盖章,同时收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另外,对符合报考条件第6条的考生,还应审查其相应的资格证书,并收下该证书的复印件1份。最后,在审查通过考生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退回给报考人员。报名资料复印件由经办人签字盖章,统一整理、汇总报名资料,填写好《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1)和《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2)后,一并于8月1日前报至杭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 0571-85456079,文件下载网站:培训考试网(网址:www.ttt.gov.cn)。
四、参考书目。考试参考教材可到杭州高新建筑书店(杭州市文二路212号高新大厦)直接购买或邮购(咨询电话:0571-88867854,邮购电话:0571-88867721、88867724)。
五、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待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六、有关要求。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和我省对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附件:
附件 1: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附件 2: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附件 3:原文件(WORD版)
附件 4:原文件(PDF版)

2016年7月6日
抄送:市人力社保局、市城乡建委、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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